其實是一篇正宗因冤獄而申請國賠的法律案例XD。

原告李齋與泰麒,在不可抗力之情況下,
政府機關(天綱執行委員會)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
因故意或過失(天綱的漏洞),造成原告李齋殘廢,泰麒冤獄7年,該國損害傷亡不計其數。

求助他立委民代(景王)仍未得到有效幫助,立委景王對此法條提出質疑。
經立法院院會(五國主從聯盟)開會後,申請大法官(碧霞玄君)釋憲,原告泰麒得獲無罪開釋。


原告李齋與泰麒因其法令(天綱)之漏洞,而造成權力之損害(怨念殘身),原告等向政府機關提出正式告訴。
經過高等法院(西王母)裁定,原告勝訴。

原告可與其天綱執行委員會協調賠償。不過,若國家義務賠償金全然無下文時,此案原告可要求再上訴。


----------會轟殺人的五拳憲法分隔線-----------

原告:李齋與泰麒
原告律師團:延主從、景主從、氾主從、廉麟等七人。


後記:
此案為阿選殺人未遂案之延續,乃一樁衍生的案外案。
對原告泰麒之遭遇深感遺憾與同情,國家對殘障人士待遇太差,社福也不足,
亟需修改方針修擬草案,建立一個無障礙空間的社會。


------------開始廢話的分隔線-------------------

純粹狂想,請一笑置之^^

我法律常識很差,公民教育也快忘光了。
一些東西寫錯請不要太介意啊~~~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ngelwing39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